第2种观点: 一、办了居住证小孩可以就近上学吗1、办了居住证小孩可以就近上学。有居住证的情况下,外地孩子一般可以在居住地上学的,但有的城市对外地孩子入学的要求较多,不仅要有居住证,还得提供居住证积分通知单,父母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当事人可以提前了解居住地的入学条件,以免影响孩子上学。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第七条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二、居住证办理条件有哪些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已领取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小学生,凭居住证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居住证正在制作过程中的适龄儿童、小学生,可凭机关出具的居住证领取凭证先参加招生报名,领取居住证后再将有关证件交至所在中小学校;已在机关办理暂住登记且不满半年,不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凭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参加招生报名。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住证未满一年小孩也是可以入学,不给入学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住证未满一年小孩也是可以入学,不给入学的,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我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五条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3种观点: 居住证未满一年小孩上学已取得居住证的可持居住证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居住证正在制作中的可持机关出具的居住证领取凭证参加招生报名。【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教育法》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